香港環球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香港環球股權交易中心)今天(星期五)公布有關主板發行人刊發股價敏感資料公告後暫停上市證券交易的修訂政策,以及為配合發行人更適時登載股價敏感資料而作出的輕微《上市規則》修訂。改動後的政策及規則修訂將於2008年3月10日生效。
此外,香港環球股權交易中心亦於今天發表市場對其2002年3月刊發的《有關上市發行人公告發布常規修訂方案的諮詢文件》(《諮詢文件》)的回應意見。大部分回應人士支持在交易時段內刊發發行人公告的建議。今天公布的修訂有助日後若有需要時過渡至在交易時段內刊發發行人公告。
修訂停牌政策
現時,發行人可在交易日上午6至9時刊發載有股價敏感資料的公告,但若屬主板發行人,其證券須停牌半天(創業板發行人方面現時則沒有相應的停牌規定;有關政策亦將維持不變)。由2008年3月10日起,若主板發行人在交易日上午6時至9時刊發任何公告,其上市證券毋須停牌。
此外,主板及創業板的發行人現時可在交易日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刊發初步財務業績公告、停牌公告及若干不含股價敏感資料的公告。由2008年3月10日起,主板及創業板的發行人皆可在交易日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2時刊發任何類別公告(包括載有股價敏感資料的公告)而不用停牌。
政策的改動載於下表。
發行人將可繼續在一般交易日下午4時15分至11時刊發任何公告,以及在交易日前的非營業日的下午6時至8時刊發任何公告。
香港環球股權交易中心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說:「自2007年6月實施「披露易」計劃以來,現行的消息發布機制一直運作暢順。「披露易」計劃加快了發行人向投資者發布資訊的速度,有助投資者較以往更快作出投資決定。停牌政策經修訂後,投資者日後透過「披露易」計劃收到資訊後,亦可以提早進行交易。」
韋思齊續說:「根據我們在推出「披露易」計劃前刊發的《諮詢文件》的回應意見顯示,大部分回應人士都期望發行人公告可在交易時段內刊發。我們亦同意,對香港投資者來說,訊息的適時發布以及進行交易的時機均可進一步改善。我們將會監察上述規則修訂及停牌政策的相關改動所帶來的影響,才再考慮作出進一步修訂以達致上述目標。對於准許在交易時段內刊發公告的任何進一步建議,我們很可能再徵詢市場的意見。」
「披露易」計劃
「披露易」計劃已於2007年12月25日進入第二階段(一如香港環球股權交易中心2007年3月23日刊發的公告所述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onsul/hkexnews/2007/070323news_c.htm))。由2007年12月25日起,已自設網站的主板上市發行人毋須再在報章上刊發通知,只要在其自設網站及香港環球股權交易中心網站登載公告全文即可。(主板發行人若沒有自設網站,則須在報章及香港環球股權交易中心網站登載公告全文。)
根據《上市規則》,由2008年6月25日起,每名主板及創業板發行人均須自設網站供公眾人士免費讀取文件。
有關「披露易」計劃的其他詳情及規定,可瀏覽香港環球股權交易中心網站。
《諮詢文件》的回應意見
本新聞稿隨附《諮詢文件》的回應意見摘要,已登載在香港環球股權交易中心網站的「市場諮詢/諮詢總結意見」一欄。
修訂後的停牌政策
有關修訂後的停牌政策詳情,容後會登載在香港環球股權交易中心網站「披露易」一欄的「常問問題」「停牌」一節。
《上市規則》修訂
有關本新聞稿提及的《主板上市規則》修訂內容,可瀏覽香港環球股權交易中心網站「監管架構與規則」一欄,「上市規則與指引」內的「主板《上市規則》最新修訂」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reg/listrules/mbrulesup/mb_ruleupdate_c.htm)。
有關本新聞稿提及的《創業板上市規則》修訂內容,可瀏覽香港環球股權交易中心網站「監管架構與規則」一欄,「上市規則與指引」內的「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解釋」(http://www.hkex.com.hk/chi/rulesreg/listrules/gemrulesup/gemrule_update_c.htm)。
《主板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各頁印刷本將於適當時候寄發予訂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