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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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守则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列载董事于买卖其所属上市发行人的证券时用以衡量其本身操守的所需标准。凡董事知悉、或参与收购或出售事项的任何洽谈或协议,而该事项构成《上市规则》所界定的须予公布的交易或关连交易、或涉及任何内幕消息,该董事必须自其开始知悉或参与该等事项起,直至有关资料已公布为止,禁止买卖其所属发行人的证券。参与该等洽谈或协议、又或知悉任何内幕消息的董事应提醒并无参与该等事项的其他董事,倘有内幕消息,而他们亦不得在同一期间买卖其所属发行人的证券。

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附录 C3/《GEM上市规则》第 5.46 至 5.68 条

谁受标准守则规管?
董事
附注: 公司的董事须尽量确保其公司的任何雇员不会利用他们因在该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职务或工作而可能管有与任何发行人证券有关的内幕消息,在本守则禁止董事买卖证券之期间买卖该等证券。
信托
由董事担任受托人的信托,除非 (i)有关董事是唯一受托人且「被动受托人」(bare trustee),而其或其紧密联系人均不是有关信托的受益人;或(ii)由董事以共同受托人的身份买卖上市发行人的证券,但没有参与或影响进行该项证券交易的决策过程,而该董事本身及其所有紧密联系人亦非有关信托的受益人,则有关信托进行的交易,将不会被视作该董事的交易 。
董事的配偶或任何未成年子女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的配偶或任何未成年子女(亲生或收养)。
投资基金经理
管理由董事所交予的上市发行人证券的投资基金经理(不论基金经理是否已授予全权决定权)。
标准守则下的禁止事项
董事不得在下列情况下买卖发行人证券:
  • 管有与其所属发行人证券有关的内幕消息时;
  • 以其作为另一发行人董事的身份管有与发行人证券有关的内幕消息时;或
  • 在禁止买卖期期间,即:
  1. 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当天及之前60日内,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业绩刊发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及

  2. 刊发季度业绩(如有)及半年度业绩日期当天及之前30日内,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业绩刊发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通知
董事于未书面通知主席或董事会为此而指定的另一名董事(该董事本人以外的董事)及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之前,均不得买卖其所属发行人的任何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