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确定股东将来收取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公司通讯所属意的语言版本的安排
监管通讯
2002年2月28日
通 告
确定股东将来收取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公司通讯所属意的语言版本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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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根据《上市规则》第2.07B(2)条附注(8)作出适当安排,以确定股东将来收取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公司通讯所属意的语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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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根据2002年2月15日生效之《上市规则》修订,上市发行人可在作出若干适当安排后,每次根据每名股东及证券持有人表明的意愿,只向他们寄发英文本或中文本的公司通讯,又或同时寄发中、英文本的公司通讯。
建议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2.07B(2)条附注(8),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已作出或将作出以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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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于2002年2月28日向股东发出中、英文本的信函(内附已预付邮费的回条)(「函件一」),让其选择日后收取中文或英文,又或二者兼选的所有公司通讯。函件一将说明,如到2002年3月14日尚未收到股东的回复指示,将作出以下安排:
至于股东属香港或海外人士,则概以其在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股东名册的地址为准。
股东有权在任何时间以合理的书面通知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更改公司通讯语言版本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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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将根据作出了语言选择的股东的意愿,向其寄发有关语言版本的公司通讯,除非及直至其以书面通知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拟收取另外一种语言版本的公司通讯(或拟同时收取两种语言版本)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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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根据上文第1段所载安排寄出公司通讯时,所寄发的公司通讯将随附中、英文本的信函(「函件二」)(并随附已预付邮费的索取回条)或在公司通讯的显眼处加印明示,说明收件人可要求收取多一份不同语言版本的公司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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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将以可供查索的格式,在其网页(http://www.hkex.com.hk)登载有关公司通讯的中、英文本,并会在每次向股东寄发公司通讯后,即日将有关公司通讯两种语言版本的电子格式档案送交证监会及联交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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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将提供电话热线(2815-8820),让股东可查询有关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的建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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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一及函件二将提及上文第4及5段所载安排,即两种语言版本的公司通讯可于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网页查阅,以及备有电话查询热线。
释义
在本通告内,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的意义如下:
| 「公司通讯」 |
指 |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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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董事会报告以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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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中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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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会议通告;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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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通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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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规则》」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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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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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 |
指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