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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修订《主板上市规则》结构性产品

监管通讯
2002年6月19日

公 告


修订《主板上市规则》


结构性产品


联交所已修订《主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容许更多种类的衍生产品(包括衍生权证及股票挂票据)可于联交所上市。                                                   

规则修订自2002年7 月1日起生效,规则内容将登载在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hkex.com.hk)。

联交所已修订《上市规则》第15A章、附录一 D部、附录七 H 部以及附录八,并删除《上市规则》附录六A 及第14项应用指引。有关规则全属以往处理联交所上市衍生权证事宜的规则。有关章节及附录所涵盖的范围现已扩大至处理结构性产品的上市事宜。

可于联交所上市的结构性产品的特点包括:

  • 其相关资产可以是个别证券、货币、商品或其他资产,又或这些资产的组合。
  • 投资者或可按预定价格购入或售出相关资产,或收取按相关资产价格或价值计算的现金款项。
  • 上述的现金款项可按相关资产在某一点时间或多个时间的价值计算。
  • 投资者可能要在产品的有效期内作一次或多次付款以购入相关资产。
  • 产品或会订明,在产品有效期内,投资者可收取相关资产的股息或其他分派。
  • 产品可以是欧式、美式又或联交所批准的其他形式。
  • 产品可以是有抵押或非抵押。
  • 产品可能有亦可能没有资本保障。

可于联交所上市的结构性产品包括衍生权证及股票挂票据。股票挂票据的特定条款包括:

  • 必须以无纸化方式发行。
  • 产品有效期最短为28天,最长为两年。
  • 收费调减。

其他的规则修订包括:

  • 结构性产品发行人须于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网站发表通告。
  • 所发行衍生权证涉及的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数目的上限(或称「配额」)已经取消。
  • 除股票挂票据外,结构性产品的年期可长达5年。
  • 行使比率的灵活性较大。
  • 结构性产品可用无纸化方式发行。
  • 联交所将不时公布适合发行结构性产品的联交所上市股份名单。
  • 结构性产品的上市申请程序已予精简。

新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生效,规则内容将登载在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hkex.com.hk)。

更新日期 200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