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金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股份代号:90)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4年9月2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金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清盘中)
(股份代号:90)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证券上市规则》)
第17项应用指引
取消其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由2004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由于到了下述限期结束之日,该公司仍未能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将按照除牌程序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04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起,金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2002年12月16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超过了18个月。
该公司自2004年3月11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根据除牌程序,若于第三阶段结束时(就该公司而言为2004年9月10日(限期)),联交所仍未收到该公司有效的复牌建议,其股份的上市地位即会被取消。在该公司股份停牌后至限期结束期间,该公司曾在2004年3月6日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但上市科认为有关建议并不可行。在限期结束前,该公司未有提交任何有效的复牌建议。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就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于本通告发出的同一日向公众刊发公告。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