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刊发《提高上市结构性产品市场监管的指引》
市场运作
2012年7月27日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今天(星期五)宣布刊发《提高上市结构性产品市场监管的指引》,冀能鼓励结构性产品发行人提升运作标准、提高流通量提供者的服务水平,以及促进香港上市结构性产品的长远健康发展。
《指引》
《指引》涵盖多项提升市场监管的措施,可分为三大范畴:(a)提升发行人的内部监控及划一上市文件格式;(b)提升流通量供应标准;及(c)管理发行人的信贷风险。建议中的措施贯彻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一直以来加强投资者保障及支持市场发展的工作目标。
《上市结构性产品流通量供应的业界准则》
《指引》载列《上市结构性产品流通量供应的业界准则》,该《业界准则》由上市结构性产品发行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经广泛讨论后联合制定。
《业界准则》旨在提高对投资者的服务水平,具体措施包括引入主动报价要求:在大部分市况下,发行人需为与本地指数或交投活跃证券挂钩的上市结构性产品主动报价,即毋须投资者提出报价要求,发行人一般均会主动提供报价。与现时回应报价的要求相比,主动报价新要求下的买卖差价亦会收窄。
同时,《指引》亦收紧发行人于提供回应报价时的责任。
《指引》及《业界准则》采取全面兼具透明度的方针,明确载列对结构性产品发行人的规定、主动报价的要求、差价上限以及出现短暂停止报价的可能情况,以便投资者理解新的流通量供应服务标准,并提供清晰的基准以评估发行人的表现。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将监察《指引》及《业界准则》的实施成效,以找出任何需进一步改善的地方。
《指引》及《业界准则》均已登载于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网站。
随附《指引》的主要措施摘要及实施时间表。
结构性产品为合成产品,其投资回报与相关资产的表现挂钩。衍生权证及牛熊证为香港最常见的两种上市结构性产品。
《指引》及《业界准则》的主要措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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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范畴 |
主要措施 |
实施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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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加强发行人内部监控及划一上市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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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一补充上市文件格式,以提高可读性及方便投资者比较类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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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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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发行人确保其设有足够的内部监控措施、稳健的风险管理系统及具充足的市场监察能力,并确保其能适时向联交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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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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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发行人的操守准则──发行人应以市场最佳利益行事,维护市场公正健全,以免令市场或联交所的声誉受损
若发行人未能遵守《指引》,联交所可暂停该发行人发行结构性产品,并重新审核其是否适合担任上市结构性产品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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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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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改善流通量供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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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新的主动报价要求,以提高价格透明度及免却投资者提出报价要求的不便
在大部分市况下,发行人需为与交投活跃资产*挂钩的上市结构性产品主动报价。主动报价不一定会持续提供,但预期报价时间将至少达每个交易日的90%交易时间,期间每次暂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根据2012年5月的交易数据,若当时主动报价的要求已实施,在5,080只产品中有2,396只活跃衍生权证/牛熊证可获主动报价,占结构性产品总成交量92%
与回应报价的要求相比,主动报价新要求下的买卖差价亦会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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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指数权证:5个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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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投活跃正股的权证:10个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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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指数牛熊证:10个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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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投活跃正股的牛熊证:15个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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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投活跃的相关资产指(i)任何本地指数;或(ii)由联交所不时公布合资格发行牛熊证的任何正股,即市场上拥有最高成交金额的股份。主动报价的要求载于《业界准则》第四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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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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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紧报价要求的责任以提高最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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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报价的最长时间缩短至10分钟(现时约半数活跃发行人的回应报价时间为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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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买卖差价缩窄至20个价位(现时最大差价大部分为25个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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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最短持盘时间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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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报价数量由10手倍增至20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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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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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联交所监察流通量提供者的能力
提高流通量提供者表现的透明度(即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网站转载有关发行人未能提供流通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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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四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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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发行人刊发常问问题,解答投资者就报价服务经常查询的事项,增进投资者对流通量供应标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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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四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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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管理发行人的信贷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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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发行人在不符合资格准则时必须遵守的程序及安排,如刊发公告、停止发行新产品及撤回市场上已上市但并没有「街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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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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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在上市文件内的产品风险披露,包括发行人的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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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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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投资者对信贷风险的认知:要求发行人在推广材料上清楚注明有关的结构性产品没有抵押品支持;若发行人无力偿债或失责,投资者未必能收回全部或部分应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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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