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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LET Group Holdings Limited(已除牌,前股份代号:1383)及凯升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102)一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5年9月15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LET Group Holdings Limited(已除牌,前股份代号:1383)(LET)及凯升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102)(凯升)(统称该等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1卢衍溢先生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2谴责

及进一步指令:3

  • 若卢先生于纪律行动声明刊发日期起计14天后仍担任LET或其任何附属公司4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将根据《上市规则》第2A.10A(2)(b)条取消LET的上市地位;及
  • 若卢先生于纪律行动声明日期起计14天后仍担任凯升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将根据《上市规则》第2A.10A(2)(b)条取消凯升的上市地位。

卢先生于20225月成为LET控股股东,并因此持有约69.7%凯升已发行股份。

卢先生被裁定于出任董事期间就该等公司一家间接附属公司(东隽)拟出售于俄罗斯的酒店及博彩业务一事,公然或鲁莽地罔顾其在《上市规则》下的职责。

202312月,卢先生促使东隽继续进行拟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该事项属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即使:

  • 联交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及该等公司的法律顾问多次作出提醒及警告,指出继续进行拟出售事项会导致严重后果,包括:
    • 该等公司将违反《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有关股东批准的规定。
    • 拟出售事项将使该等公司无法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有关维持足够的业务运作及资产的规定,继而导致该等公司被停牌。
    • LET也会被停牌,因为受《上市规则》第14.06E条所限,拟出售事项相当于在20225月控制权变更后36个月内出售LET大部分原有业务,其剩余部分将无法符合《上市规则》第8.05条的新上市规定。
  • 该等公司所有其他董事均反对拟出售事项。

卢先生声称,基于拟出售事项可减低该等公司在俄罗斯面临的风险,以及售价含30%溢价等商业理据,他促使东隽继续进行拟出售事项,实已按东隽及其股东(包括该等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卢先生的行动会导致上述严重后果,联交所认为这些所谓的商业理据都不能为他的行为辩护。

重要信息:

《上市规则》旨在维持有秩序、信息灵通、公平的证券市场,以保障股东及投资者。 

每名董事均须尽力遵守《上巿规则》,并尽力促使发行人遵守《上巿规则》。

联交所绝不容许任何董事明知或鲁莽地罔顾《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或其董事职责。这构成严重不当行为,相关董事或会被施加最严重的制裁。

为免生疑问,商业理据并不凌驾发行人及其董事须遵守《上市规则》的责任。  

如有疑问,发行人应咨询联交所。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网站。

 

 

注:

1. 卢先生于该等公司被除牌时,仍为其执行董事兼主席。
2.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卢先生不适合担任该等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职务。
3. 上市委员会决定施加上述制裁及指令后,该等公司的上市地位于2025年9月1日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被取消,因为该等公司未能于复牌期限(2025年7月10日)前完全符合联交所的复牌指引并复牌。若该等公司没有被除牌,有关跟进行动将继续有效。
4. 包括凯升及其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