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32)及一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6年3月3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32);及
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1及谴责:
2. 前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主席于济源先生。
该公司所发布的财务业绩及报告严重不准确、不完备及/或具误导成分,被裁定违反了《上市规则》。就此,于济源先生被裁定超过两年未有向该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核数师汇报有关该公司重大资产的问题,包括相关资产的损失。
根据与美国当地政府部门订立的租赁协议,该公司透过一家附属公司持有当地若干油气田的开采权,油田须持续生产以保有权益。当地政府部门于2022年6月透过书面命令要求部分租赁下的油田恢复石油生产,而由于该公司没有回复有关要求,当地政府部门遂于2022年11月终止相关租赁。于关键时间,于先生明知相关书面命令及租赁已被终止,却没有上报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直至2024年8月才得悉有关事宜。
于先生有多次机会可以及应该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核数师汇报书面命令及相关租赁已被终止。然而,他并无采取行动。他知道属于该公司重大资产的相关租赁已被终止,并会严重影响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但他仍任由该公司继续在其财务报表记录相关租赁。有证据显示,该公司未有将已被终止的租赁从其资产负债表中撇除,致使其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资产被分别夸大约65.5%及58.1%。因此,相关已发布的财务报表严重不准确、不完备及/或具误导成分。
调查发现,于先生向相关附属公司的一名员工转授职能,并依赖其处理与租赁有关的事宜及与相关政府人员交涉。然而,他未有确保该员工有足够能力处理这些事宜。他转授职能后,未有透过充分了解情况及跟进事态发展,积极监督和指导该员工。
联交所发现于先生未有履行其于《上市规则》下的董事职责及责任,且违规情况严重。
该公司与于先生同意以和解方式解决本纪律行动。他们并无就各自的违规事项提出抗辩,并接受上市委员会对其施加的制裁。
重要信息:
上市发行人刊发的财务资料,对投资者作出有充分依据的投资决策至关重要。上市发行人和董事必须确保资料在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且无误导成分。
董事应作出独立判断,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任何重大事宜,以便其能合理地评估发行人的状况,并促使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
此外,董事若转授职能,必须监督获转授职能之事宜的履行情况和进展。这需要董事持续积极关注及充分了解获转授职能的事宜,并跟进他们注意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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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网站。
注:
- 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于先生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