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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211)及六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6年6月9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211);

向下列人士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谴责

(2) 该公司前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占发辉先生(占先生)

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谴责

(3) 该公司除牌时的主席兼执行董事金磊先生(金先生)

(4) 该公司前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周幼琴女士(周女士)

谴责:

(5) 该公司除牌时的非执行董事夏震波先生(夏先生)

(6) 该公司除牌时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袁灵烽先生(袁先生);及

(7) 该公司除牌时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章建勇先生(章先生)

调查发现,该公司大约于2024年底,在没有遵守《GEM上市规则》适用规定的情况下,将几乎全部现金余额(1.667亿元人民币)转账予控股股东。直到数周后公司秘书发现转账,董事会方知此事。其后的补救行动亦严重拖延。

联交所亦发现:

  • 占先生违反保障该公司资产的诚信责任。他应控股股东要求转账,既没有经董事会批准或知会董事会,亦未确保此举符合该公司内部监控及《GEM上市规则》,也未有设立必要的保障措施。

  • 金先生及周女士未能妥善监督该公司营运,且未能及时发现大额资金转账,违反了董事职责。

  • 发现占先生转账后,董事会相关成员(夏先生、袁先生、章先生、金先生及周女士)均未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了董事职责。其中包括延迟公布关连交易、暂停占先生的权限、与控股股东签订书面条款、追回已转账资金,以及调查关连交易及现有内部监控措施是否有效。

  • 董事会亦未能确保该公司维持充分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审查揭示其内部监控存在重大缺失,涉及关连交易监察及账簿纪录方面。

该公司及本纪律行动涉及的相关董事没有就其各自的违规事项或在《GEM上市规则》下的责任提出抗辩,并同意接受联交所对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重要信息:

董事有诚信责任,须以发行人及股东整体最佳利益行事并保障发行人的资产。董事必须将发行人的利益置于控股股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之上。违反诚信责任属严重行为,或令人质疑相关董事是否适合继续担任董事职务。

发行人及董事会必须确保涉及控股股东的交易均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特别是规管关连交易的规定。为确保能及时识别关连交易并符合监管要求,发行人必须维持充分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网站。

 

注:

  1.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占先生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2. 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金先生及周女士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更新日期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