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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

企业
监管通讯
2002年1月7日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一)发布《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下称「《指引》」)。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上市协议》第2段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段,发行人有责任将任何有关发行人集团的股价敏感资料尽快通知联交所、发行人股东及其上市证券的其他持有人。《上市协议》第2段、主板《上市规则》《第19项应用指引》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4至17.24段均载有例子说明需要或可能需要作披露的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须自行判断何谓股价敏感资料以及甚么时候需要作披露,并有责任根据发行人的业务、运作及财政表现,厘定甚么是重大资料。在此背景下,联交所认为编备并向发行人派发《指引》当对发行人有所帮助。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上市、监察及风险管理执行总监李洁英表示:「《指引》旨在协助发行人及其董事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责任,同时可让他们主动知会市场有关公司的发展状况。尽管《指引》主要是发给发行人及其董事,其内容对顾问、机构股东及分析员亦有参考价值。」

《指引》中的原则和解说反映了联交所在诠释《上市规则》以决定若干资料是否属于股价敏感资料、以及发行人应在何时发出通告等问题上据以考虑的一些准则。为此,《指引》亦解说了《上市规则》所述情况的一些实例,以协助发行人及其董事进一步了解联交所在诠释《上市规则》时据以考虑的部分准则。

《指引》并非《上市规则》的一部分,《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发行人责任概不因《指引》而有任何修订或改变。《指引》的目的仅为协助发行人及董事了解《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披露责任。

《指引》全文已载于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kex.com.hk/chi/rulesreg/listrules/listguid/documents/full-c.pdf)及创业板网站(http://www.hkgem.com/listingrules/tc_price-guide.pdf)。

更新日期 200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