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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衍生权证发行数额的限制

监管通讯
2002年3月10日

通告
衍生权证发行数额的限制
 

主板《上市规则》对衍生权证(其相关资产为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发行所涉及的公司股数设有限制,这限制通常称为配额。
现时,某只股份可用配额的使用程度,是以涉及该股的衍生权证发行量来计算。由即日起,某只股份可用配额的使用程度,将改由公众人士持有的、涉及该股之衍生权证数量来计算。

 

主板《上市规则》对衍生权证(其相关资产为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发行所涉及的公司股数设有限制,这限制(即以下两项较低者: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或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30%)通常称为配额。

某只股份可用配额的使用程度,是以涉及该股的衍生权证发行量来计算。经对《上市规则》第15A.34条作一般修订后,由即日起,联交所会以由公众人士持有的、涉及该股之衍生权证数量,来计算某只股份可用配额的使用量,而现时计算配额的方法将维时不变,配额使用量则每周计算。

假如某只股份的配额使用量(根据上述方式计算)达到50%,则涉及该股的衍生权证的发行将被禁止,直至配额使用量降至45%为止。假如配额使用量升至75%,联交所就会改为每日计算来监察配额使用情况;假如升至90%,联交所将要求发行人采取措施降低使用水平。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2.04条,同意联交所修订《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文。

更新日期 200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