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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艾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79)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的规定进入除牌阶段

监管通讯
2004年11月30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艾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79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9.14条的规定
进入除牌阶段

联交所拟行使其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的除牌权力,取消该公司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5条,联交所宣布该公司尚有六个月期限向联交所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若该公司未能按规定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即拟于本通告日起计六个月限期届满时(即2005年5月29日)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拟行使其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的除牌权力,取消艾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该公司股份自2004年2月5日起被联交所勒令停牌。截至本通告之日,该公司仍未能处理有关其股份停牌的事宜,亦未有提交任何复牌建议。有效的复牌建议最重要是能证明该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所有适用法例及规则;特别是,若复牌建议予以实施,可让该公司证明其有足够的业务运作(不论由其直接或间接进行)以及具备该公司所经营业务的管理知识,足以让该公司的证券继续于联交所上市。 有关该公司股份停牌事宜仍待调查,而该公司亦须就有关事宜作出令联交所满意的解释。

鉴于该公司股份已有一段长时间停牌,加上该公司仍未提交任何复牌建议,联交所因此拟行使其除牌权力,取消该公司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该公司由本通告日起计尚有六个月期限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以及就该等引致联交所拟行使其除牌权力的事宜作出补救。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有效的复牌建议须于六个月限期届满前至少10个营业日提交。若该公司未能按规定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即拟于本通告日起计六个月限期届满时(即2005年5月29 日)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若该公司终被取消上市地位,联交所将于适当时候再行发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0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