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0)及七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5年6月17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评:
1. 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0)(该公司);
向以下人士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
2.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晓亚先生;及
3.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石晶女士,
谴责:
4. 现任执行董事兼主席佟飞先生;
5. 前非执行董事王振宇先生;
6. 前非执行董事兼代理主席张健行先生;
7.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林雷先生;及
8.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玉明先生,
及进一步指令:
佟飞先生、王振宇先生、张健行先生、林雷先生及胡玉明先生须完成培训。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张晓亚先生及石晶女士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职务。
张晓亚先生及石晶女士在联交所就有关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集团)进行了违反《上市规则》的若干交易的一项调查中未有给予合作。
根据联交所的现有证据:
联交所裁定,该公司违反了《上市规则》。另外,上述董事(石女士除外)因未能确保该公司于关键时间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监控,及没有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亦违反了《上市规则》。
该公司及上述董事(张晓亚先生及石女士除外)同意以和解方式解决本纪律行动。他们没有就各自的违规事项提出抗辩,并同意接受上市委员会向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重要信息:
董事必须确保发行人实施充足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以遵守《上市规则》。
不配合联交所的调查是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相关人士就监管和合规所展示的态度令人非常担忧,可能招致最严厉的纪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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