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与证监会协力就两名不配合调查的上市公司前任董事采取行动
监管通讯
2025年8月12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首次因一家上市公司的两名前任董事均未有配合联交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调查,而对其采取纪律行动(注1和注2)。
这次行动突显出联交所与证监会之间的策略性合作,透过联交所在《上市规则》下的纪律处分权力,提升调查及执行程序的效率,并实现公平的监管成果。
在其纪律行动中,联交所公开谴责万马控股有限公司(万马控股)的前执行董事马小秋女士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金来林先生。联交所表明,马女士及金先生均不适合担任万马控股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职务。
联交所与证监会均就有关万马控股的事宜展开调查。
证监会就万马控股及╱或与其有关连的人士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展开调查。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3条向马女士及金先生发出通知,要求提供与其调查相关的资料及文件,但马女士与金先生均没有回复。因此,证监会将事宜转介予联交所,以根据《上市规则》采取适当行动。
联交所上市科(上市科)亦正调查马女士及金先生是否已履行其于《上市规则》下的职责及责任,而二人均没有对调查作出回复。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发行人的每名董事均有责任配合上市科或证监会进行的任何调查,即使个别人士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此责任仍然持续。经考虑相关证据后,上市委员会裁定马女士及金先生均违反了此规定,且属严重违规。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上市监管及规则执行主管严玉瑜表示:「发行人及其董事与联交所及证监会通力合作,对维护证券市场运作公平有序、信息灵通至关重要。联交所致力维持发行人及市场质素,保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对不配合调查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不配合调查属严重不当行为,我们定会对不合作董事作出适当制裁。谨此提醒发行人和董事务必全面配合上市科及证监会的调查,并及时提供准确完备的最新资料。」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表示:「董事不配合监管调查,会削弱监管成效,妨碍证监会保障投资者权益。此案突显董事忽视基本责任需承担的严重后果。证监会与联交所的策略性合作持续带来有力的执行成果,确保敷衍塞责的违规者无法轻易逃脱责任。证监会将继续与联交所合作,运用综合资源及专业知识,维持最高标准的市场诚信,并维护投资者对香港金融市场的信心。」
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注: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是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的全资附属公司。
- 根据《上市规则》,联交所可对违反《上市规则》的有关人士施加多项制裁,包括声誉性、补救性及附带或操作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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