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全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全民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170);
向下列人士作出: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1及谴责:
(2) 前主席兼执行董事林烨先生;
(3) 前执行董事欧兆聪先生;
(4) 前执行董事肖怡廖阁女士;
(5)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华昌先生;
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2及谴责:
(6)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郭丽英女士;
谴责:
(7)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嘉琪女士;及
(8) 该公司除牌时的首席营运官罗嘉顺先生。
及进一步指令罗先生须完成培训。
这是2021年《上市规则》相关修订生效后联交所首次对因为导致违反《上市规则》的上市发行人高级管理阶层成员作出的纪律行动。
联交所调查发现,2022年7月至10月期间,该公司当时的主席、执行董事兼大股东林先生促使该公司两家中国附属公司订立一份据称的租赁协议和一份据称的购买协议,并支付相关款项。有关交易被发现纯属虚构、缺乏商业实质及/或属用于掩饰挪用该集团大部分资金的欺诈计划。
当时,该集团的中国业务由该两家附属公司经营,并占该集团总收入逾97%。然而,负责监督该集团中国业务的董事仅有林先生一人。
欧先生、肖女士、余先生、郭女士及邝女士作为该公司董事,未有积极关心该集团的中国业务。他们任由该公司未就该集团中国业务制定任何或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包括合约审批及付款授权)。他们让有关业务仅由林先生一人负责,并且未有就此进行任何或充分的监督。他们亦未能发现租赁协议及/或购买协议中的多项警号,也没有就此作出适当的跟进。
罗先生作为该公司高级管理阶层成员,负责监督该集团的分租业务,应为董事提供充足的资料,以使他们能够作出有根据的决定。在履职过程中,罗先生发现协议中据称的业主并非相关物业的拥有人,却没有及时向董事会汇报。该行为导致董事会在没有妥为知悉该物业的状况下,批准该公司刊发载有对该物业的不准确陈述的公告。
联交所裁定(其中包括):
林先生、肖女士及余先生未有配合联交所的调查。另一方面,欧先生及邝女士则对联交所作出配合,未有就各自的违规行为抗辩,并同意接受联交所对他们施加的制裁。
重要信息:
尽管董事可将其职能授权他人执行,他们仍须积极关心发行人的事务,并以合理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履行董事职责,这些乃是不可转授予他人的核心董事责任。按此,董事必须对其授权他人处理的事宜继续保持充分了解,若发现任何欠妥事宜时亦必须跟进,并确保发行人有充足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措施,以监察相关转授职能的履行情况。
高级管理阶层在发行人的《上市规则》合规及企业管治事宜上担当重要的角色。高级管理阶层成员若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导致违反《上市规则》或上市科/上市委员会施加的规定,又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有关违规行为,联交所可对其施加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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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林先生、欧先生、肖女士及余先生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 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郭女士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