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星悦康旅股份有限公司(前称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62)以及星悦康旅股份有限公司及 / 或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83)15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6年1月13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星悦康旅股份有限公司(前称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62);
向下列人士作出: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1及谴责:
(2) 星悦康旅前主席、行政总裁及非执行董事以及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83)前副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郭梓宁先生;
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2及谴责:
(3) 星悦康旅前非执行董事以及中国奥园前首席财务官及执行董事陈志斌先生;
(4) 星悦康旅前执行董事郑炜先生;
谴责:
(5) 中国奥园非执行董事、前主席及执行董事郭梓文先生;
(6) 中国奥园前非执行董事及前执行董事张俊先生;
(7) 中国奥园前非执行董事及前执行董事马军先生;
(8) 中国奥园前执行董事陈嘉扬先生;
(9) 中国奥园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国强先生;
(10) 中国奥园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江先生;
(11)星悦康旅非执行董事阮永曦先生;
(12)星悦康旅前执行董事陶宇先生;
(13)星悦康旅独立非执行董事洪嘉禧先生;
(14)星悦康旅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子俊医生;
(15)星悦康旅独立非执行董事王韶先生;
批评:
(16)中国奥园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镜波先生,
及进一步指令:
- 郭梓文先生、张俊先生、马先生、陈嘉扬先生、张国强先生、胡先生及李先生各完成17小时的培训。
- 阮先生、陶先生、洪先生、李医生及王先生各完成26小时的培训。
本个案涉及星悦康旅3向其当时的上市控股股东中国奥园提供33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而未有遵守《上市规则》。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中国奥园面临严重流动资金问题, 星悦康旅透过147宗交易提供有关财务资助。
星悦康旅违反《上市规则》是由上述董事未有履行董事职责所致。具体而言,
- 郭梓宁先生(财务资助主要策划人)、陈志斌先生及郑先生各自在未有寻求星悦康旅董事会批准及促使星悦康旅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的情况下,批准了大部分相关交易。他们在批准有关交易时,都清楚知道中国奥园的流动资金问题以及财务资助会对星悦康旅造成巨大资金压力。
- 作为星悦康旅及中国奥园两家公司的董事,郭梓宁先生及陈志斌先生均未有避免或管理利益及职务冲突,并将中国奥园的利益置于星悦康旅之上。郑先生则未有考虑星悦康旅的利益,纯粹因郭梓宁先生已批准,他便批准有关交易。
- 虽未有发现阮先生及陶先生参与批准相关交易,但他们知悉或至少应知悉有相关交易,却没有采取任何或充分的行动保障星悦康旅的利益或促使星悦康旅遵守《上市规则》。
- 本纪律行动牵涉的所有董事均未有确保中国奥园及/或星悦康旅有充足且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
本纪律行动牵涉的星悦康旅及相关董事没有就其各自的违规事项及/或在《上市规则》下的责任提出抗辩,并同意接受联交所对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重要信息:
董事须善意地以发行人的利益而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任何特定股东的利益为前提行事。个别人士若同时出任发行人及其股东的董事,必须避免股东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为防止滥用权力,董事须确保发行人设有充足且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董事须谨记,在批准交易时,各董事均须自行判断有关交易是否符合发行人利益。董事若盲目跟随其他管理层成员,而不经独立判断便草率地做出决策,明显是疏忽董事职责的行为。
联交所会对未有履行上述重要职责的董事问责。这些失责行为令人质疑相关人士是否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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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郭梓宁先生不适合担任(i) 中国奥园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ii) 星悦康旅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 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
(i) 陈志斌先生担任中国奥园(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星悦康旅(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或
(ii) 郑炜先生担任星悦康旅(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 当时称为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司。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