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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杭州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00)前公司秘书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6年5月19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杭州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00)前公司秘书黄伟超先生(黄先生)

及进一步指令黄先生须完成培训。

黄先生并未按公司秘书应有的角色与职责行事,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2A.10B(3)条,黄先生被裁定须就该公司因向两名董事提供未经授权的财务资助而违反《上市规则》(该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及2024年刊发的公告中承认此事)一事承担责任。

在上述公告中,该公司披露其20201月至20236月期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两名执行董事提供24.77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并承认(其中包括)违反《上市规则》第十三、十四及十四A章有关汇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联交所裁定:

  • 黄先生于2021118日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负责(其中包括)审阅该公司中期及年度业绩及报告,并就当中的内容提供意见。

  • 于该公司编备20212022两个财政年度财务报表期间,黄先生收到有关财务报表的草拟本,当中提及一些未经授权的财务资助。然而,他并未亲自审阅这些草拟本。

  • 根据该公司的公告,在2021财政年度及2022财政年度业绩及年报刊发后,该两名董事在未经授权且未有遵守《上市规则》的情况下取得进一步财务资助

  • 若黄先生有妥善履行其职责,亲自审阅财务业绩草拟本。这样他本可发现可能违反的《上市规则》规定并向董事会提出,亦可提供专业意见以助该公司 (i) 采取适时的补救行动(包括作出披露)、 (ii) 防止再提供未经授权的财务资助及 (iii) 确保任何进一步的财务资助均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然而,作为一家公司服务供应商的副董事的黄先生却将其公司秘书职能委派予该供应商的服务团队,并依赖其他专业顾问来提醒他有异常情况出现。

  • 但是,在派有关职能后,黄先生并未积极监督其的工作,亦未有充分了解有关履行其自身职责的事宜。

  • 其他专业人士的参与亦不能免除黄先生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专业责任

黄先生并未就被裁定违反《上市规则》一事抗辩,并同意接受向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重要信息:

公司秘书不仅担当著行政职能的重要角色:其须协助发行人董事会,确保董事会成员之间资讯交流良好,行事遵循董事会政策及程序。公司秘书亦负责向董事会提供管治事宜方面意见。

公司秘书一职属于个人任命,获委任的秘书必须直接向其任职的上市发行人投入足够的关注,并运用个人判断及监管知识来履行职责。

因此,公司秘书不能简单地将其所有职能派予他人,也不能在没有充分监督及积极参与其派事宜的情况下全然依赖其他专业顾问的协助。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网站。

 

 

更新日期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