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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恒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16)、四名董事及五名高级管理层成员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6年7月9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恒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
  2. 该公司执行董事李小冰先生(李先生)
  3. 该公司执行董事王振峰先生
  4. 该公司执行董事王权先生
  5.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齐春风女士(齐女士)
  6. 该公司财务总监于丽萍女士(女士)
  7. 该公司副总裁及该公司附属公司总经理曹宏伟先生(先生)
  8. 该公司附属公司前总经理张昊先生(先生)
  9. 该公司附属公司副总经理建超先生(先生);及
  10. 该公司附属公司总经理申淑菊女士(女士)

(上文(2)(5)所述董事统称相关董事(6)(10)所述管理层成员为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统称相关管理层成员。)

及进一步指令相关董事及相关管理层成员各完成 21小时培训。就齐女士而言,完成上述培训将作为其日后获委任为联交所上市或将于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的先决条件。

本个案涉及该公司在没有足够证明文件支持的情况下向多家供应商支付一系列预付款。因此,该公司的核数师指出有未解决的审计问题。该公司因此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2023财政年度审计,导致停牌。

独立调查结果显示,上述预付款构成了循环资金流安排的一部分,旨在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后的流动资金压力。在该安排下,该公司声称为未来工程项目申请了银行贷款,并将所得款项支付予供应商作为预付款,随后再向有关供应商要求退款,并将资金重新调配,用于为与贷款用途不相关的在建项目提供资金。

该安排违反了适用的监管规定及该公司的内部监控制度。尽管该公司最终已收回所有预付款,但该安排使该公司面临不必要的风险,包括监管风险、无法按时收回款项或信贷违约的风险,以及额外的利息成本。

联交所裁定:

  • 相关董事知悉该资金流安排不符合内部及监管规定,但仍批准及/或允许执行该安排,并监督将退款资金重新分配至其他项目。基于上述行为,相关董事未有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违反其董事职责。

  • 相关管理层成员执行了该资金流安排并重新分配退款资金,基于其作为或不作为,导致该公司违反《上市规则》。

所有相关人士于联交所拟作出纪律行动较早阶段,便承认其各自违反《上市规则》下的规定及/或责任。他们同意接受上市委员会对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重要信息:

建立并维持健全的企业管治常规,对保障发行人的资产及确保监管合规至关重要。
 
即使发行人面对经济压力,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仍须以身作则,并培养良好的企业管治文化;他们不可将商业考量置于遵守监管规定及内部监控政策之上。

违反这些原则可能会导致违反董事职责,并使发行人面临本可避免的财务风险及监管风险。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网站。

 

 

 

更新日期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