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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联属公司(统称「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或「我们)致力保护由我们托管、控制或持有的所有个人资料。「个人资料指与可识别个人有关,或可用于识别个人的任何资料,有时该个人被称作「资料当事人」或消费者。

本私隐声明(「声明)适用于我们从回应我们的公开咨询文件及白皮书的资料当事人所收集和进一步处理的个人资料。

若未向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提交正确的个人资料,我们可能无法确保发布的资料准确无误,亦可能在对回应人士的意见有疑问时无法联络他们,及/或可能无法处理资料当事人根据适用的资料保护法就其权利提出的请求。

我们收集什么个人资料?以何方式收集?

我们为何及如何使用个人资料?

「合法性基础」是资料保护法所规定可以处理个人资料的合法理由,例如我们在不重大影响阁下利益、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经营业务的合法权益。

合法性基础

目的

合法权益

  • 意见资料,以了解业界/公众对咨询文件或白皮书所载建议的意见;
  • 身份资料和联络方式,用于验证和厘清阁下的回应;
  • 身份资料,若阁下已允许作公开刊登。
公共利益
  • 我们可能基于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履行符合公众利益之个别工作的需要而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
 同意

单独同意:如果阁下是中国内地的资料当事人,且我们需要与第三方分享阁下的个人资料、公开披露或将其转移到中国内地以外,则就此需要阁下的单独同意

法定责任或监管职能
  • 履行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及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为其认可控制人的任何公司的职能;
  • 遵守法院命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
  • 遵守政府当局、执法机构或类似机构的要求;及
  • 遵守适用于我们的法律,包括本地的资料保护法。
 

我们是否向第三方披露个人资料或将其转移到另一个司法权区?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会向一个或以上的第三方组织披露个人资料,以帮助我们处理公开咨询文件及白皮书,这些第三方组织包括:

  •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的附属公司;
  • 为我们提供电讯、资讯技术安全或其他技术支援服务的承包商或供应商;
  • 我们的网上表格供应商;
  • 为我们的业务提供策略或其他意见咨询服务的供应商;及
  • 为我们提供行政服务的中介商、承包商或供应商。

为履行我们的法律责任,我们还可能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和执法机构以及其他公共机构分享阁下的个人资料。

如欲获取有关上述第三方的更多详细资料,可按下文「联系我们」一节的地址向我们索取。我们将尽力地按照适用的资料保护法要求的范围内提供此类资讯。

若适用的资料保护法有所要求,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只会在阁下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个人资料。在某些司法权区,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可能还需要在此类转移之前采取额外措施(例如在转移前进行私隐影响评估)。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可能会在资料当事人所在司法权区之外处理个人资料,包括与第三方分享个人资料。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将尽合理努力确保目的地司法权区的法律和法规为个人资料提供相同或可比水平的保护。否则,我们将采用标准合约条款或相关司法权区当局批准的其他资料转移机制,以确保被转移资料受适当措施保护。若适用的资料保护法有所要求,我们也会针对这类跨国转移采取额外措施,例如进行私隐影响评估。

个人资料被托管或转移之目的地区会不时发生变化,但通常包括香港、英国、美国、欧盟、瑞士、新加坡、日本、印度和中国内地。

如欲就处理地点及我们为跨境资料转移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充分性决定)查询更多详情,可按下文「联系我们」一节的地址向我们索取。

我们会保留个人资料多久?

个人资料的保留期限将根据我们的内部政策和适用法律。

我们保留个人资料的期限为,满足处理有关个人资料目的之期限。为判断和确认有关的保留期限,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还会参考以下因素:

  • 原本收集之目的;
  • 任何涉及资料当事人个人资料的合约是否已终止;
  • 适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
  • 是否存在任何法律或监管调查或法律程序;
  • 规定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职能、义务和责任的具体法律或法规;
  • 我们的监管机构或国际机构发布的非法定指南中规定的保留期限;和
  • 个人资料的敏感性和相关处理活动的风险程度。

对于中国内地的资料当事人,保留期限通常不超过自最后活动起算或与我们的最后互动起算的三年。如欲获取有关个人资料保留期限的进一步详情,可按下文「联系我们」一节的地址向我们索取。

若有任何个人资料已不再需要用来达到原本收集之目的,我们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停止处理该等个人资料(但可能会按需保留其副本,以用于存档或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争议时使用,又或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并采取合理措施销毁相关个人资料。

 

我们如何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安全?

我们将以符合资料保护法和通用的国际安全标准,采取一切可行和合理的步骤,以促进个人资料的安全。这包括物理、技术和行政性的保障措施,以防止个人资料被未经授权的存取、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处置或类似风险,以及防止保存有个人资料的存储介质或设备的丢失,并维护资料的一般安全性。

资料当事人就其个人资料的权利

总括而言,在适用资料保护法允许的范围内,资料当事人可行使以下权利:

  • 确认我们是否持有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以及我们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型;/li>
  • 获取我们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副本;
  • 删除我们持有的个人资料;
  • 更正或补充阁下的个人资料(如发现其不准确);
  • 限制我们处理阁下个人资料;
  • 撤回我们在若干情况下处理阁下个人资料的许可(例如,基于我们的合法权益进行的处理);及
  • 以机器可读格式将个人资料传输给另一方。

在某些司法权区,资料当事人也可能被赋予额外的权利。

如果上述这些权利适用于阁下,我们将尽合理努力满足有关请求或提供解释。请注意,根据适用的资料保护法,我们仅有义务在12个月内最多两次回应同一消费者的个人资料请求,并且我们可以披露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受到限制,这也是为了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

我们将尽快回复阁下,但不会超过适用的资料保护法所规定的期限。如果可能出现延误,我们将提供解释和预计的回复时间。根据适用的资料保护法,我们可能会根据阁下的请求,基于有关成本而收取合理的费用。

请注意,我们可能需要验证阁下的身份以处理阁下的请求。如果阁下作为资料当事人想要指定授权代理人代表阁下提出请求,除非阁下的授权代理人持有授权书或是阁下的监护人,否则我们可能会要求阁下在我们向阁下的授权代理人提供任何其请求的资讯之前,直接验证阁下的身份。为验证阁下的请求而收集的资讯将仅用于验证。对于删除请求,我们也需验证阁下的身份,然后再另行确认阁下希望删除的有关个人资料。

如阁下欲行使资料当事人权利,请通过下文任何一种方式联络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集团保障资料办公室。

 

联系我们

阁下如对本声明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对我们的个人资料处理有疑问,或欲行使资料当事人权利,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邮寄至: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
交易广场二期8楼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集团保障资料主任办公室
集团保障资料主任

电邮发送至dataprivacy@hkex.com.hk

英国代表处: 
10 Finsbury Square, London, EC2A 1AJ, United Kingdom

欧盟代表处: 
De Cuserstraat 91, 1081 CN Amsterdam, Postbus/PO Box 7902, 1008 AC Amsterdam, Netherlands
hkex.eurep@eversheds-sutherland.com

就行使资料当事人权利,请告知以下信息:

资料当事人的身份

  • 全名
  • 公司名称
  • 电邮地址
  • 主要住所地址
  • 身份详情(如阁下代表资料当事人行事)
  • 保存在档案或文件中联系方式(用以核实身份)

有关请求

  • 资料当事人订阅的产品或服务
  • 特定权利
    • 请求的目的
    • 接收请求结果的首选通讯方式和地址*
    • 支持有关请求的文件
任何资料当事人如曾向我们表达不满我们处理其个人资料的方式但认为我们未能充分释除其疑虑,也可以联系相关私隐监管机构以解决该问题或寻求说明。

英国的私隐监管机构是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可通过https://ico.org.uk/make-a-complaint/,或邮寄至:Wycliffe House, Water Lane, Wilmslow, Cheshire, SK9 5AF, United Kingdom。

如果阁下居住在英国境外,阁下可以联系阁下居住国家/地区的相关私隐监管机构。

 

最后更新:2026年3月5日

附件

本声明涉及以下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集团实体的私隐保护安排。有关以下实体的联络详情,请参阅「联系我们」。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加坡办事处
  •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新加坡办事处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
  • 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
  •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资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中国)有限公司
  • 港环交 Investment (China) Limited
  •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 综合基金平台有限公司
  • 可持续及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环球股权交易中心(中东)有限公司
  • 香港国际碳市场及绿色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