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 |
| (1) |
纪律行动于完成聆讯 / 最终审查并 (i) 发布公开制裁结果(若施加公开制裁);或 (ii) 寄发决定信函后完结 (若没有施加公开制裁)。 |
| (2) |
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 2A 章(GEM 上市规则:第 3 章)向某指名董事作出公开声明,认为该董事不适合担任所述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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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损害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 2A 章(GEM 上市规则:第 3 章)向某指名人士作出公开声明,认为该人士担任所述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有损或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
| (4) |
公开谴责数目并不包括被作出了不适合性声明或损害权益声明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