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 |
| (1) |
括弧内之数字代表该年度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内的数目。 |
| (2) |
纪律行动于以下情况视为完结:(i)在施加公开制裁的情况下,于相关纪律行动的结果公布之时;或(ii)在未施加任何公开制裁的情况下,于该纪律行动发出决定函之时。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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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根据《上市规则》第二A章(《GEM上市规则》:第三章)向某董事作出公开声明认为该被指名董事不适合担任所述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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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损害权益声明是根据《上市规则》第二A章(《GEM上市规则》:第三章)向某人士作出公开声明,当中包括认为该被指名人士担任或继续留任所述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有损或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
| (5) |
公开谴责数目并不包括被作出了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或损害权益声明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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