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发行人主要生产及销售服装和鞋类。发行人打算收购一家在Y国制造及销售产品A(完全与服装和鞋类无关)的目标公司(目标公司)。Y国政府已向目标公司授予制造及销售产品A的许可证,为期5年。目标公司没有业绩记录,及未有开展业务。发行人的董事没有经营产品A业务或Y国法律方面的经验。
收购的建议代价为2亿元,占发行人市值的75%。目标公司的估值是基于(其中包括)以下假设:(a)生产及销售产品A的业务可以维持10年;(b)第一年的预估销售量为300万个;及(c)第二年和第三年的销售额每年增长100%。目标公司的唯一董事兼股东(X先生)将向发行人提供利润保证(每年向发行人补偿双倍利润差额)。
多名专业顾问就建议进行的收购提供意见,例如估值师、会计师、财务顾问(但不会就收购的好处提供建议),及律师。有关目标公司及其业务的所有文件及信息均由卖方提供。
独立非执行董事该怎样做才算是以适当的谨慎、技能及尽职审查处理上述收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