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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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及职责

 

  • 根据《上市规则》,董事会须对发行人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承担最终责任。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的第一步是董事会须适当订立宏观基调,将合规和行为准则承诺融入发行人文化及营运中。
  • 董事会应为发行人设定明确的目标,识别达标过程涉及的现有风险及新出现的风险,再厘定发行人为了达标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然后,董事会可根据上述分析及发行人的风险承受程度,与发行人的管理层一起建立并维持适切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此外,董事会应确保其对风险承受程度的方针已妥为传达,公司上下都清楚知道。
  • 董事会可将某些方面的工作委托予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如内部审核)或外部供应商(如内部监控顾问),但对于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设计、实施及运作成效的监督,董事会须承担最终责任。
  • 董事会应持续监察发行人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至少每年一次检讨系统的有效。发行人每个汇报期的企业管治报告中均应载入董事会声明,确认其对发行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负责,并确定有关系统仍适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