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表现评核流程

  • 《企业管治守则》容许发行人按其个别情况弹性决定如何安排及进行定期的董事会表现评核。如本身业务较复杂或近期有变动(例如业务模式变动、扩张业务),发行人应考虑其评核次数是否要比《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每两年一次)频密。
  • 表现评核流程应严谨认真,有董事会直接参与,也有董事会以外的持份者(如股东、高级行政人员、核数师及其他与董事会有定期接触的顾问,以及其他雇员)提供意见。为让参与者坦诚表达意见,有关流程应保密。
  • 在评核董事会的表现是否确实有助发行人达致宏远目标时,表现评核应识别董事会的优缺强弱。解决所识别差距的措施可能包括(例如)提供培训提升现任董事技能及或订立日后更新董事会成员时的甄选准则。
  • 发行人应使用董事会技能表(见董事会技能表一节)评估有关技能及经验是否与发行人的策略目标一致。
  • 表现评核结果可协助提名程序(例如过往评核结果可为重选再次提名有关董事的后续推荐提供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