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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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职责

  • 全体董事(即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董」))须共同对发行人的管理及营运负责。董事须共同及个别地履行职责,因此若发行人违反《上市规则》,即使个别董事并无参与导致发行人违规的相关行为,或引起违规的发行人业务或营运部分不在该董事的职务范围以内,该董事仍可能(透过董事会的集体责任)须承担责任。
  • 所有董事均须承担法例及《上市规则》 下相同的责任,包括(i)以发行人的利益为前提行事,避免出现实际及潜在的利益冲突;(ii)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程度相当于别人合理地预期一名具备与该董事相同的知识及经验的人士所应有的程度;(iii)遵守《上巿规则》及促使发行人遵守《上巿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及法规)。
  • 要妥善履行董事职责,董事(无论属何职位或角色)只靠出席正式会议(如董事会会议)了解发行人事务并不足够。每位董事均须积极关心发行人事务,并对发行人业务有全面理解,在发现任何欠妥事宜时亦必须跟进。
  • 虽然根据《上巿规则》,全体董事均有相同的职责,但每家发行人的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董的角色及职能各有不同。